971690_575758205800684_866718927_n.jpg   

人氣偶像團體JYJ(朴有天、金俊秀、金在中)先前對國內出版社提起損害賠償告訴一事,直至最近才被確認。由於出版社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使用了他們的相片並侵害肖像權,因此提起了告訴。

根據法院於26日的消息指出,JYJ成員朴有天(27)、金俊秀(26)與金在中(27)三人,於去年9月向國內A出版社表示不得刊載未經同意的相片,並申請支付命令、要求4000萬韓圜的損害賠償金。

法院對此認定:「JYJ的支付命令申請的確於法有據。」並決定了支付命令。然而因出版社方提出異議,目前原案仍處於訴訟當中。

事件爆發原因係A出版社在其所發行的演藝專門雜誌封面上,刊載了JYJ成員們的照片。該照片經JYJ所屬事務所C-JeS Entertainment卻認為擅自發佈,於是向A出版社發出內容證明書,要求停止發行該本雜誌,但出版社對此卻不予理會。

事務所斥出版社的行為為侵犯肖像權之事實,於是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是進入法律攻防階段。

JYJ對於肖像權受損的問題,採取了強烈應對的立場。事務所相關人士對Starnews表示:「聽說目前該公司(出版社)正面臨倒閉,我方已向其要求妥善處理本事。往後若再發生類似情事,我方都將採取包含法律措施在內的強硬應對予以回擊。

 

 

 

CR:Starnews 尹成烈記者

翻譯:RS(僅翻譯JYJ相關部分)

轉載請註明JYJAK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3annie06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