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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JYJ 法:打破韓國娛樂產業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實現國家政治民主】“JYJ”法是對韓國放送法第85項法規(廣播電視行業禁止事項)細節條例的修訂,電視臺無正當理由妨礙某特定藝人出演節目,放送通信委員會有權下令立即中止該行為,並敦促其進行整改。近日,提出該法案的崔敏熙議員接受了專訪..

新政治民主聯合崔敏熙議員于413日提出“JYJ,主張禁止電視臺無正當理由限制特定藝人出演電視節目。

崔敏熙議員闡明,儘管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於20137月下達了JYJ前經紀公司SM和大眾文化藝術產業聯盟不得干涉阻礙JYJ演藝活動的禁令,但仍出現了JYJ無法出演音樂節目等不公正行為,該法案就是對妨礙其出演音樂節目的企劃公司和禁止其出演的放送運營商加以制裁。

修訂案中新設了如電視臺在無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妨礙某特定藝人出演節目,放送通信委員會有權下令立即中止該行為,並敦促其進行整改的條款。明確了電視節目的企劃、編成、製作的公正性,在有可能因外部干涉受損時,放送通信委員可認定該事項,為放送通信委員會直接裁決放送運營者的不公正行為提供法律基礎。

議案的提交到審議通常耗時46個月,在此期間,政黨間的博弈和反對意見也會納入考量範圍,加之大型企劃公司和放送運營商的抗議不容小覷,因此審議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究竟能否能夠通過尚無法預測。

近日,崔敏熙議員接受了採訪,就此前提出的“JYJ議案進行了詳細闡述。

Q.特別將放送法修改案取名為“JYJ的理由是什麼?
A.
偶像團體JYJ成員起訴前經濟公司並取得勝訴,在演藝界極具象徵代表性。究其賦予的意義,我們決定以此命名,希望重啟韓國放送法第85項法規(廣播電視行業禁止事項)細節條例修訂。

Q.不僅JYJ,還有其他因電視臺不公平行為深受其害的藝人和製作組,也可以通過此項法案得到援助嗎?  
A.
只要是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限制相關出演的案件都可以。但該法案的通過並不意味可以直接解決問題,而是提供可以訴訟的依據。當事人為了貫徹自己的主張,會有多激烈的抗爭,為之付出多少努力,都會帶來不同的結果。

Q.提出此項法案的目的?
A.
法律是規範公民行為標準的基準,並非用來依賴的。然而,它應該作為一個依據和保障,盡可能地保護弱者。放送法亦是如此。如今全世界都在呼籲雙贏、互利共生的合作關係,卻只有韓國在廣播電臺、企劃者和藝人間仍存在著明顯的等級制度。我們應該打破這種傳統的強行推進式效率。此項法案的提出正是為了糾正以往錯誤的行為,讓電視觀眾重新獲得應有的權利。

Q.直到“JYJ被通過,在此過程中電視臺或娛樂公司應該會有很多不滿吧?
A.
當然了,但要換一種方式來理解。一直以來韓國娛樂產業伴隨著大型娛樂公司不斷擴張。就像韓國社會不斷膨脹會出現問題一樣,娛樂產業也會出現相應的問題,因此希望可以從反省的角度不斷審視自身缺陷。我見過一些電視臺相關人士,他們似乎也有很多顧慮和苦惱,覺得出演人員無法得到同等的待遇。標榜政治民主的國家,卻連普通人的權利也無法保證,我覺得要從這一根本問題上考慮未來的發展。

Q.如果這個法案得以通過,有什麼值得期待的成效嗎?
A.
比較值得期待的就是韓流娛樂體系的自我反省。一直以來批判演出人員的企劃公司也應借此反省一下。通過“JYJ,乙方可以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減少損失。如果贏了的話,也可以使娛樂產業在根本上得到健康的發展。當然並不是說只要這個法案通過就萬事大吉了,要在日常工作中時刻關注並堅持執行才是根本途徑。

Q.發生糾紛的明星在出演電視節目的時候是否會遭到惡意的、損其利益的不合理編輯?
A.
這便是為何整個體系都需要反省,我們要從制度上修正這種現象。每個人都該內心懷有善意。通過這個法案可以儘量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即便“JYJ開始生效,和電視臺維持良好關係也是藝人個人的事情。法律能做的,是通過予以支援和保障,喚起更多積極的社會輿論,我覺得這樣的話是不是可以更加人性化的讓當事者更好地在私下解決糾紛。

 

 

 

報導日期: 150430

來源:http://t.cn/RArvc04

綜合整理、翻譯:KISS J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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