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交易委員會SM娛樂公司文化產業聯合會妨礙JYJ演藝活動糾正命令相關立場表明資料 2013-07-24 此次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正委")向SM娛樂及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下達糾正令禁止妨礙JYJ演藝活動。對此CJES娛樂公司的立場如下:(白昌周代表聲明全文)
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裡,公正交易委員會收集包括SM娛樂公司在內的韓國大眾文化藝術產業總聯合會(以下簡稱"文產聯")、韓國演藝製作人協會等文化產業龍頭單方面、組織性地妨礙JYJ演藝活動的證據,為根除不公正行為而進行徹底調查,對此表示感謝。
通過此次調查明確查處了SM娛樂公司利用行業壟斷、優越地位,濫用影響力數次造成與自身意見不一致的對方不利而違反公正交易法的事實。我們認為此次公正委的改正命令,可以對文化界甲乙關係中所謂"超級甲方"的欺行霸市行為敲起警鐘。而"超級甲方"的此類行為是正面違背現任政府的創造經濟政策的。
同時,以"韓流"為代表的韓國演藝產業想要發展,其前提就是保障並尊重所有有關方的創意性與多樣性。因此,不能再讓少數有權有勢的"超級甲方"一手遮天。在此層面上,若演藝產業在今天公佈的"糾正措施命令法""的基礎上得以發展,那麼將成為韓流在世界舞台上再一次騰飛的契機。
事實上,今年四月與前經紀公司調解合議之後,JYJ仍飽受各種不公正的打壓。包括最近唱片運營公司的單方取消通知事件,JYJ即使出了唱片也不能出演音樂節目,遭受不公待遇,這是不爭的事實,也是韓國社會黑暗的一面。
但,如果像今天一樣有政策與製度的支持,那麼我想以後JYJ也將有個公正的舞台可以展現。
對此次改正命令的JYJ感想如下:
"感謝公正委的決定。自從2009年開始,我們處於艱辛的鬥爭之中,走著看不見盡頭的路。但,今天的結果發表讓我們感覺情況有所好轉,並感到勇氣百倍。
希望以此次公正委的糾正命令為契機,可以在公平的舞台,及公正的環境里為大眾展開演藝活動,同時也期望我們的後輩也有如此美好的環境。
雖然仍處於任重道遠的黑暗隧道,但今天我們看到了遠方的一束光,我們每時每刻都將不停地走向那束光,為以更好的活動報答粉絲而全力以赴。"
JYJ三人於2009年7月31日,以與SM娛樂公司的合約期限過長(13年)違反社會常規、收益分配過於偏向公司、合約期內缺少行動自由等不公正條約為由,主張上述專屬合約無效,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中止合約效力的《臨時處分決定》申請。2009年10月2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了三人的無效主張,並下達了關於《專屬合約效力中止臨時處分申請》的通過決定(首爾中央地法2009카합2869)。此後直至今年4月,在數次法律交手過程中,法院多次確認了這一單方面強迫性專屬合約的無效性。
其間,2012年10月,為了構建演藝經紀產業的公正交易環境,公正委製定並頒發了《演藝經紀公司·藝人(志願生)·製作公司之間模範交易標準》。在此之後,演藝公司等演藝界相關方的認知得到了改善,保障了進軍演藝界新人的法律地位,為新人能夠自由活動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在今天,公正委頒布了對於不公正交易的糾正令,掃除了JYJ與前經紀公司的紛爭及當今演藝界存在的不公正慣例等,是能夠劃時代改善現狀的決定性契機。
JYJ三人於2009年7月31日,以與SM娛樂公司的合約期限過長(13年)、收益分配過於偏向公司、合約期內缺少行動自由等不公正條約為由,主張上述專屬合約無效,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中止合約效力的《臨時處分決定》申請。2009年10月2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審判長:朴炳大)接受了三人的無效主張,並下達了關於《專屬合約效力中止臨時處分申請》的通過決定(首爾中央地法2009카합2869)。對於上述臨時處分決定,SM娛樂公司於2010年4月12日提交了異議申請;2011年2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0民事部(審判長:崔成俊)駁回了異議申請,再次確認了3人與SM娛樂公司間專屬合約的不公正及無效性,並維持原判(首爾中央地法2010카합1245);此外,2011年2月21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51民事部(審判長:金大雄)認定了SM娛樂公司妨礙3人演藝活動這一事實,並下達了《間接強制決定》(2010타기4495),內容包括禁止妨礙其演藝活動以及在違反時每次支付2千萬韓元的要求。
自2009年7月31日起,通過上述自願調解終止了專屬合約,JYJ從SM娛樂公司獨立出來,完全的活動自由得到了保障。自此,雙方間的法律紛爭全部結束。
http://www.c-jes.com/zh/news/detail.asp?document_no=24&seq=588&searchType&search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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